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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 Rights Data
同性婚姻沒權益 專家大喊:這是歧視 舊金山加大(UCSF)、同性戀團體「人權運動」(Human Rights Campaign)、全國保留社會安全福利與醫療保險基金會,3日共同舉行座談會,討論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社區(LGBT )配偶,因無法獲得合法婚姻身分,在現行社會安全福利法令下,被排除在外,無法享受應有的權益,是對LGBT社區的歧視,不符合平等公義的原則。 「人權運動」與「全國保留社會安全福利與醫療保險基金會」也發表報告,分析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在現有社安法令下,受到不同待遇。報告指出,擁有兩個學齡孩童的異性婚姻家庭中,若40歲的主要經濟來源死亡,每年配偶與子女可領取2萬2593元,同性婚姻則領不到任何社安金。 基金會執行長瑞查曼(Max Richtman)表示,類似例子不勝枚舉,顯示改革有其必要性,且也一定會發生,只是早晚問題,他笑說:「人們總不喜歡改變,但看看這77年間,社會安全福利制度改變了多少」,這純是公平性的問題。 瑞查曼提到,很多年輕人不了解社會安全福利的價值,以為只適用於退休老人,其實它是一種保險,有30%的社安福利金是由非退休者領取的,以27歲有兩個孩子的勞工為例,就擁有50萬元的傷殘保險。未來基金會將加強民眾教育,澄清對社會安全福利的迷思,並加以善用。 舊金山市府律師史都華(Therese Stewart)指出,很多人誤以為同性戀者爭取婚姻權利,精神層面意義大於實質,其實婚姻是否受法律保障,對配偶、兒童與家庭權益影響甚鉅,絕非只是意氣之爭。 舊金山加大教授艾斯特(Carroll Estes)指出,將同性婚姻家庭納入社會安全系統中,將有助減少政府的醫療成本,以及社會福利成本,擁有保障,也能提供家庭成員安心感,減低精神壓力 報告也向國會提出建言,將社安法令拓展至所有家庭,讓同性婚姻伴侶也能享有同樣權益,確保同性伴侶領養的孩童不因家庭狀況影響權利,並應設法推翻「捍衛婚姻法」(DOMA)。
(2013-06-05/world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