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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 Rights Data
台灣產假僅8周 大幅落後於國際 〔本報訊〕台灣不僅生育率連年低下,就連產假也大幅落後國際。全球51%以上的國家,婦女的產假平均在14週以上,而台灣僅有8週,且產假8週這個規定是從民國18年制定後從未修改過。目前「國際人權公約」已明定婦女產假應於12週以上,台灣明顯落後。 國際人權公約 產假已延長至12週 《TVBS》報導,以鄰近亞洲國家為例,日本的產假和育嬰假加起來一共可以請3年,福利相當好;且韓國、中國也都有將近13週的產假、印度也有12週。相較之下,台灣的產假不僅在亞洲地區居於末端,也大幅落後於歐美。美國法律保障婦女有12週產假和12週育嬰假,一共24週,足足是台灣的3倍。 8星期的產假,等於是職業婦女生完小孩、坐完月子就必須回到職場,陪伴新生兒成長的時間相當少。且產假相關法規是沿用民國18年制定的《工廠法》,依照當時的「國際人權公約」訂下8週,但民國84年時,「國際人權公約」已將產假延長至12週。因此勞委會呼籲應該修法,讓台灣的婦女人權能趕上國際。 根據監察委員調查發現,全球51%以上的國家都有14週以上的產假,20%的國家產假超過20週(如波蘭、加拿大),顯示台灣婦女的社會福利偏低。
(2013-06-13/liberty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