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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民主選舉 提升人權價值

二○一一年寒冬歲末,一群來自蘭嶼的達悟族朋友來到台北凱道,向中華民國政府提出了一份「我們共同的島嶼宣言||小島給大島的良心」。達悟族朋友以《人類的眼睛》平等視野,提醒著台灣人民,過去三十年台灣島上所享受的電力方便等現代經濟成果,是如何建立在另一個弱小的民族承受著核能廢料威脅著文化、環境、族群的毀滅之上。因此達悟族人,要求中華民國政府以正式談判方式,展開島國與島國的對話協商,簽署達悟民族島嶼治理協定。

達悟族此次行動,逼著若存有一絲良心的台灣人,好好地回想自己以為四百年來受盡被壓迫的命運,其實也曾以謊言、欺淩等手段迫害更弱勢的階級和族群。更重要的意義,是讓人民反省:真正人權的尊重與實踐,絕非在踐踏少數者的尊嚴與權利下進行,我們必須在此體認下,共同追求明天的幸福。

十四個公民團體組成的「台灣大選人權陣線」,去年十二月曾針對立法院選舉及總統大選的候選人,進行「人權立場」調查,檢視政治人物對於人權議題認知的程度。據中正大學政治系陳尚志教授對於問卷結果的分析,凡議題涉及社會少數或弱勢者的權利,例如死刑、刑事被告、移工、外籍配偶、同志、原住民、經濟弱勢者,民主體制下的候選人政見就開始兩極化或多元化,願意站在普世人權立場為弱勢發聲的候選人明顯減少。

有些人提出民主與人權之間競和的觀察:當人人手上都有一票,公共政策的走向當然反應了多數民意支持的立場偏好,少數人的人權遭到犧牲也是不得不然。但必須指出,所謂人權是身為一個人不可被任意剝奪的最基本權利,確保基本人權不受侵害的優先性,更高於民主投票制度所決定的政策偏好。

試舉最簡單的例子,姑不論某人有無不當行為,難道可用投票方式表決此人的生死?這是肯認生命權作為基本人權,國家或任何人皆不得任意侵犯。但顯然檯面上的政治人物口中的人權,卻都只是想迎合主流民意,爭取選票的最大化,對基本人權信念毫無定見。既然沒人願意把核廢料放在自家後院,所以就把核廢料放在遠離本島的達悟族領域,反正達悟族人再怎麼投票也贏不了相信核電安全、乾淨的支持者。

回想一九三三年德國,不正是少數政治人物,利用當時國際經濟大蕭條、國內嚴重失業的社會氣氛,以民主程序之外衣,選出極右的國家社會主義德意志工人黨,上台後即進行一連串思想控制與軍事侵略行動。更不要提其屠殺猶太人、吉普賽人、同性戀者和異議者等少數社群的種族淨化行動,成為二十世紀大規模人權侵害事件之一。

人權的演進,正累積在這種種不義的歷史教訓下,淬鍊其豐富的價值。而一個文明國家的民主選舉,不只是用選票多寡來決定政治人物的去留,其實也正是讓每一位願意負責任的公民,確保著我的國家不會以多數之名,犧牲任何一人的基本權利。

(作者為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


(2012-01-03/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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