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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擺酒著裙褂」 變性人W爭婚權勝訴 【am730訊】本港首宗變性人爭取結婚權案有終極裁決!終審法院昨以4比1的大多數,裁定在公立醫院接受男變女手術的變性人W上訴得直,政府拒絕她註冊結婚屬於違憲,立法機關有12個月時間考慮是否修例,期間不接受新的變性人結婚申請。W對裁決感到高興,形容是所有女性的勝利,自己終可「抬起頭做人」。 終審法院昨晨頒布判詞後,W旋即成為本港以至海外傳媒的追訪對象。她昨晚接受本報專訪時稱,事前一度對官司「打定輸數」,「之前好迷茫,好怕做咁多?,幫唔到自己又幫唔到人」,但對法院最終裁定她可與男友在港結婚,感到非常高興。 難忘男病房推至女病房 官司拖拉長達4年,W衷心感謝一直協助她的律師團隊,「佢?真係好有計劃,亦好保護我,好有人情味。」她亦不忘感謝另一變性人Mimi,以及「基恩之家」黃國堯牧師為她解決心靈困擾,「當然要多謝父母支持,佢?本身比較保守,但都非常支持我。」談到親自為她進行變性手術的袁維昌醫生,「只可惜佢兩年後就退休,但冇人接替」,而讓她最感深刻的,是由男病房推到女病房那一幕,「?度門好似去?天堂一樣」。 W的未婚夫對裁決亦感到非常高興,兩人打算開香檳及食蛋糕作簡單慶祝,經歷原審敗訴及上訴被駁回的W更直言:「就算今次輸?,我?都有信心唔會影響兩人?感情。」但受到案件困擾,兩人一直未籌備婚禮,亦未訂佳期,「依家單案完?,一定會大搞,(婚禮)會好隆重,因為我好鍾意著婚紗,夜晚擺酒就著裙褂,仲會邀請幫過我同支持過我?朋友……」籌備婚禮開支龐大,W指現時需先與未婚夫儲錢。 不再是不可結婚的變性人 此外,昨日未有親身到終審法院聽取裁決的W,昨午經律師行安排接受傳媒電話訪問。她稱,裁決保障了自己與其他變性人的婚姻權益,「我終於可以?香港同心愛?男朋友結婚……俾人承認係一個真真正正?女性,唔再係一個唔可以結婚?變性人」,婚後會再決定是否領養孩子。她並寄語其他變性人,勇敢面對自己,亦不應放棄;而她亦不希望被標籤為「變性的女人」,故拒絕公開露面,期望政府日後可制訂相關法例,確保變性人在工作等層面不受歧視。至於5名終院法官中,除常任法官陳兆愷反對外,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及賀輔明均裁定,W可享有一般女性所有的結婚權。判詞指,香港擁有多元文化,傳宗接代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已大減,若《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繼續將界定性別的準則,定在生理因素上已屬違憲;而否定像W一類接受手術後成為女人的變性人,與男性結婚的權利是損害W的結婚權,抵觸《基本法》及《人權法》。 官:社會共識非裁決考慮 判詞又指,社會對變性人的權利是否有共識,並非裁決時考慮的因素,若因欠缺多數人的共識,而拒絕少數人的申請,是損害了少數人的基本權利。而唯一反對W享有結婚權的法官陳兆愷則稱,無證據顯示社會對婚姻觀念有改變,法院詮釋憲法以承認變性婚姻,等同為社會議題訂立新政策,影響深遠。代表W出庭的律師韋智達(Michael Vifler)在聽取判詞後,手執W送上的鮮花稱,今次裁決是本港人權發展的里程碑(Landmark Decision),因W可以女性身份與男友結婚,保障了小眾的權利。不過,他重申本案不涉及同性戀婚姻,希望公眾不要混淆。
(2013-05-14/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