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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乘客無法源 恐侵人權 執法疑慮 《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同車乘客若明知駕駛人酒駕,須連坐受罰1萬元,一名警員抱怨:「若乘客辯稱不知駕駛喝酒或假裝爛醉,罰得了嗎?」也有警員擔心新法實施後,恐讓酒駕者一窩蜂逃臨檢,更危險。 布雞爪釘防逃臨檢 律師呂勝賢則說,地方法規不能牴觸中央法規,中央法規未規定酒駕同車乘客須受罰,執法時恐也無法證明同車乘客事先知道駕駛人喝酒,開罰恐侵犯基本人權。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表示,新條文若通過,市警局會以調閱飲酒場所監視器等方式加強蒐證,並在執勤現場布置雞爪釘、加強通報攔截圍捕,防範酒駕逃逸。 台中市金錢豹、海派兩大酒店集團幹部昨均表示,平時就有代叫計程車服務,未來也會配合新法設代客叫車告示牌。格上租車台中市中港店林姓店長表示,公司本來就規定不得將車子租給明顯有酒味的駕駛人,且租車契約也明訂酗酒肇事保險不理賠,由駕駛人自行負責。記者鮮明 (2013-04-30/apple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