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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 Rights Data
以人權為基礎的兩岸和平(徐斯儉)
近年若談到兩岸的「和平」,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兩岸政府間想要簽訂的所謂《和平協議》;而要與北京簽此協議又必須接受其「一個中國」原則。好像非得遵照中國政府主張的一個中國才可能有兩岸和平。本文認為這其中存在嚴重的認知誤區。誤區存在於兩處:什麼是「真正和平」,以及真正的和平是基於何種「主權觀」。 從中國政府或者是某種國族主義出發,主權是一種比個人更高的價值,譬如習近平在談到他提出的「中國夢」時說:「每個人的前途命運都與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緊密相連。國家好,民族好,大家才會好。」在這樣的基礎上,他又說:「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就是中華民族近代以來最偉大的夢想……體現了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的整體利益。」這就是以一種比個人更高的整體性觀點來看待國家與人民的關係。在這樣的觀點下,所謂一個中國就是不能背叛這個「國家民族」,而理解其根源,就得從鴉片戰爭的屈辱與苦大仇深說起。兩岸關係如果用此種由對外屈辱為情感基礎的世界觀來理解,那所謂的兩岸和平就是一起為這個「中國夢」犧牲小我,兩岸就可以有所謂「和平」。 互惠善意協商解決 但這種所謂的「兩岸和平」卻是要達到一種「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這對周邊國家又一點也不和平,而且我們也不知道為了這種「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好不容易有了基本自由民主人權的台灣人民,還得付出怎樣的犧牲代價?這種「偉大復興」能帶給我們真正的「和平」嗎? 而另一種「主權觀」則是從人民出發,一群追求自由的人民,透過民主政治的實踐,建立憲政體制的國家,並以此保障促進人權。在這種觀點下,國家的主權是人民透過此種民主憲政實踐的總體意志表現,其目的不是要追求什麼「偉大復興」,而是要保障和實現自由與人權。要說有什麼夢,那沒有比自由與人權夢更重要的了。 在這種情況下,兩群自由人民所建構的國家,其主權會涵蓋某一空間領域,因而產生所謂領土。 彼此領土的糾紛,沒有什麼神聖性,這與兩個自由人之間的民事糾紛性質類似,應該基於彼此的互惠與善意,透過協商解決。但這必須建立在認知到彼此都是以追求自由人權為目標的兩群人民,透過其所建立之民主憲政國家為交涉的前提下,這樣才能產生對彼此的「信任」基礎。如果任何一方是以追求偉大復興的國家高於人民的觀點來談判,那另一個不是這麼想的政府就很難放心地做出讓步。這就是為什麼台日可以達成漁業協議,而北京為什麼會那麼生氣的道理。 在這種觀點下,兩岸之間真正的和平,不可能靠一紙建立在實現某種「偉大復興」基礎上的《和平協議》來保障,而必須建立在兩岸都能一定程度實現保障自由民主人權的憲政秩序之上。否則所有統治者之間的美夢,最終都可能變成人民的噩夢,有著噩夢的人民之間,怎麼可能建立真正的和平關係呢?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政治所副研究員,民主平台理事 (2013-04-25/apple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