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兩公約 感謝火車回吠
民間批評政府時,最怕的是狗吠火車。法務部彭首席參事日前對拙文〈國際人權日檢討兩公約〉有所回應,答覆如下:
首先,個人數年前雖曾對兩公施行法貢獻意見,但並未參與條文起草,因此去年非常樂見第九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改為「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問題是,現任政府既然如此修改,應知生效前準備期之重要,為何還為了趕在去年國際人權日上場,讓準備期只有短短七個月又十八天?
英國施行歐洲人權公約時,就有兩年準備期。我國脫離國際人權體系已快四十年,知識、經驗和專才三俱缺乏,彭參事論文就指出不少短期難以解決的困難,怎沒隔幾天就變成「並無施行準備不足的問題」了?
其次,馬總統有無建議「官民合一」的人權報告?只須再引一次總統府新聞稿原文:「於未來一年結合民間團體,共同出版台灣人權報告」。我只能希望,彭參事的釐清來自總統府授權。果真如此,那就是喜事。
(2010-12-19/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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