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台生緩徵受限 立委盼修法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6日電)國民黨籍立委朱鳳芝今天表示,台灣已承認大陸部分學校學歷,但對達役齡學生求學申請緩徵待遇,卻與到其他國家唸書不同,對在大陸的台生不公平,因此提案修正兵役法施行法。 對此,行政院長吳敦義13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會請內政部與國防部,迅速研討,讓準役男及家屬能夠了解;內政部長江宜樺同場合答詢也說,已交代役政署著手研議,會召開跨部會會議,包括邀請國防部、陸委會、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共同審慎做出合理決定。 朱鳳芝認為,中華民國學生到大陸以外任何一個國家唸書,到了當兵的年齡,可用在學證明申請緩徵,完成學業再回國服役;不過,只要到大陸唸書,一旦要申請緩徵,卻受到條件限制。 她指出,教育部未承認大陸學歷前,台生赴陸求學有差別待遇還說得過去,現在陸生三法修正後,教育部已承認大陸部分學校學歷,徵兵相關配套未隨之修改,對這些赴大陸唸書的學生不公平。 朱鳳芝說,台灣是講人權的地方,為了保障這些到大陸唸書學生的權益,她提案修正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給予出境求學的學生有同樣緩徵待遇。 現行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規定,「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台商及其員工之子,於役齡前赴大陸地區,並於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起前3年,均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共同居住,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於屆役齡後之入出境,除應另檢附父或母任職證明及其與父母於大陸地區居住之證明外,準用前項之規定」。 朱鳳芝提案將上述文字修正為,「役齡前出境,於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前赴大陸地區就讀教育部所承認學校學歷之役齡男子,準用前項之規定」。 (2010-10-16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