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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 Rights Data
立院修法 明確定義軍中凌虐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修正案,明確定義「凌虐」為非因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使軍人受凌辱虐待的非人道待遇行為。 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軍中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的實施範圍及應遵行事項,則由國防部以準則訂定之,確保兼顧軍中人權與國防部軍事訓練的合理性。
(2013-12-31/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