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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消保官協商 新北公布7業者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5日電)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表示,10月起公布無正當理由不出席消保官協商會議的業者,今天公布首波共7家業者,提醒消費者注意。

法制局指出,當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可以利用消費爭議申訴協商管道維護權利。

法制局說,但部分業者於市府通知公文合法送達後,無正當理由卻未派員出席協商會或調解會,也未提出書面說明,明顯罔顧消費者權益。

法制局表示,依「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消保官得將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協商會議業者名稱、地址等公告於大眾傳播媒體。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市府於10月起在網站上公布前1個月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及未提出說明業者名單,以提醒消費者多加注意,減少消費爭議。

法制局說,今天在市府網站上公布第1波業者名單,其中包括髮材批發、高爾夫球場及電腦補習班等7家業者,包括業者地址及所涉爭議類型,歡迎民眾上網查詢。

法制局呼籲,企業經營者遇有消費者申訴,應派員出席消保官召開的協商會,慎重處理與消費者間發生消費爭議案件,才是尊重消費者權益的優質業者。

(2012-10-25/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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