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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婚外配就業保險 勞委會放寬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3日電)勞委會今天表示,已修正「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放寬外配、陸配及港澳配偶離婚或另一半過世後,經准予繼續居留者,仍可參加就業保險。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處長石發基今天說,就業保險法在民國98年修正施行後,規範受僱工作的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及港澳配偶,都可參加就業保險。至今年5月底止,已有2萬6887人加保受惠。

由於如果不幸因配偶死亡或離婚,導致婚姻關係消滅,法令中卻沒有明文規定上述外配是否可繼續加保。

石發基表示,考量許多外配育有子女,若離婚或喪偶常要負擔養育子女、奉養公婆責任,因此勞委會修正「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放寬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及港澳配偶在婚姻關係消滅後,依法准予繼續居留且受僱工作者,仍可繼續參加就業保險。

石發基說,放寬離婚及喪偶外配就保規範,可保障其失業風險,享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權利。如果遇到非自願離職,還可領取失業給付。

(2012-08-03/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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