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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爭勞動權 盼訂工時上限

台大研究生協會針對研究生勞動權,今天在台大校務會議提案要求,研究生申請工作時,工作單位應有「詳載具體工作內容的說明」,並訂出每月工時上限70小時。

台北市勞工局日前否決台大工會成立登記,台大研究生也曾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大門前塗炭抗議,指稱學生助理宛如「學術黑手工」。

台灣大學上午召開本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台大研究生協會副會長黃守達受訪表示,只要研究生提供勞務並獲得報酬,而此報酬又以勞務為前提,就屬「勞動」;目前研究生勞動處境存有「支出高於收入、高工時低工資、工作內容模糊和久缺勞動準則」4大問題。

台大研協今天向校方提案要求,應將「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所稱「教學助理助學金」回復成薪資,並將「助學金實施辦法」所稱的「研究生助學金」註明為工作薪資,並要求制定明確的「勞動準則」,準則內容需明訂工作內容、每月工時上限70小時、報酬金與計酬方式,校方應建立勞動糾紛制度。

台大教務處回應,教學助理制度設計初期,是以培養未來教師、提升教學品質為目的,目的在提升教學兩面思考,從「做中學」方式,讓研究生為未來潛在教學工作預做準備,這種以「教育目的」出發與「僱佣關係」有別。

台大學務處也說,助學金設置是為協助研究生完成學業及各系所從事教學和系務工作而設置,具鼓勵、支持性質,應不具對價性,建議不宜修正為工作薪資。

(2012-06-16/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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