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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員之女爭權益 軍方稱逾時

有情報人員之女指父親過去遭政府誤殺,要求軍方回復名譽及官階等權益,國防部今天表示,請求恢復官階等權益的時效已過;若家屬提起救濟,國防部持依法行政立場。

週刊報導,台灣情報人員朱文傑於民國50年代執行滲透任務失敗,遭中共俘虜勞改,放回台灣後,遭當時的情報局指控叛國而槍決,但朱文傑之女朱少漪指前總統陳水扁於民國93年頒布回復名譽證書,軍情局卻不回復朱文傑名譽。

週刊也報導,另一名情報人員陳重,在中國大陸被捕槍決,後來入祀忠烈祠,但軍方認定陳重曾調任警察廳,已非軍人身分,家屬未能領到撫卹。

國防部發布新聞稿表示,軍情局前退役少校朱文傑因叛國罪遭軍法判決死刑,家屬以獲得「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頒發朱文傑回復名譽證書為由,向軍情局請求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恢復朱文傑的官階等權益。

國防部表示,由於此案超過條例所訂定的5年請求時效,軍情局已向家屬說明。

國防部也說,「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核發回復名譽證書,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權利能否回復,兩者法源不同,並不是取得補償或回復名譽,就應回復官階等權益,仍應由國防部按相關法令審查認定。

國防部表示,家屬若循法律程序,就判決結果提起救濟,軍情局將配合提供原審案卷審查,並秉持「依法行政」立場,給予必要支援及協助,維護家屬應有權益。

有關陳重一案,國防部表示,陳重於民國37年3月1日調任首都警察廳督察處長,已外職停役,不具軍人身分,之後於39年過世,自然不符辦理軍人撫卹條件;陳重之子陳志仁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正在審理中,國防部會尊重法院判決。

(2012-06-15/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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