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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 天災停課勞工可請有薪照顧假

每當颱風侵襲政府宣布「停課不停班」時,往往造成家長的困擾,行政院今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遇到颱風等天然災害,各縣市宣布「停課不停班」時,勞工可以請「有薪照顧假」在家照顧國小以下的子女。

行政院會13日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增列第20條第2項,增訂因為天然災害停止上課,使得受雇者必須親自照顧未滿12歲或國小以下子女時,在請家庭照顧假期間的工資還是照給。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表示,根據現有勞工請假規則,家庭照顧假為併入事假計算,因此雇主可不給工資,增列條文之後,因天然災害就可以請有薪家庭照顧假。陳慧玲:『為了使受雇者可以兼顧工作和家庭的責任,所以我們修性別工作平等法,如果因為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請(家庭照顧假)期間的薪資照給。』

陳慧玲表示,根據統計過去10年各縣市的停課不停班狀況,每年平均有0.3天,預估雇主增加的薪資負擔大約1.2億元。陳慧玲:『依照99年統計,夫妻均售雇在私人雇用且家中有未滿12歲子女,推估有32.1萬戶;90到99年各縣市因為停課不停班的狀況,每年平均0.3天,雇主的負擔是1.2億元。』

根據修法條文,受雇者在家庭成員接受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必須親自照顧時,可請家庭照顧假,每年以7天為限,併入事假計算。勞委會表示,這是經過各方協商後所踏出的第一步,先針對天然災害的部分給予有薪照顧假。


(2011-10-13/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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