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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權基金 擴大補助範圍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北市勞工局6日宣布,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將擴大補助範圍,未來勞工因加入工會,遭雇主採取不當勞動行為對待,經勞委會裁決不當行為成立,進入訴訟程序時,就可以向勞權基金申請訴訟期間的生活費用、訴訟費補助,為自己爭取合理權益。

為配合在今年51勞動節實施修正的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台北市勞工局修正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修正案,擴大補助範圍,將因裁決而涉及勞資訴訟的勞工納入適用範圍。

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指出,勞工團結權是勞動三權的根本,修訂後的工會法,明文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組織、加入、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對勞工有解僱、降調或減薪等不當勞動行為。

他說,勞工若因加入工會受到不平等對待,可依法向勞委會申請裁決,進行自保救濟。一旦勞委會裁決,認定雇主確實有不當勞動行為,進入訴訟程序,勞工就可以向北市勞工局申請訴訟費及訴訟期間生活費用補助。

北市成立勞工權益基金在民國90年成立,該基金是以專款專用方式,補助勞工因雇主不當解僱、關廠歇業、發生職業災害或其他重大勞資爭議事件時,採取司法途徑時的訴訟費、律師費及生活費用補助,從90年迄今,已補助3,174人,成為勞工面對勞資訴訟時的重要助力。台北市也是各縣市中,第一個將「勞工因加入工會而遭雇主不當對待」納入勞權基金補助範圍的縣市。


(2011-7-7/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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