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查緝制度 應強化單位間的合作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何瑞玲、張文川、楊國文、阮怡瑜/綜合報導〕塑化劑案的追查行動是否太牛步?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許文彬律師指出,在這次塑化劑的風暴中,政府應記取教訓,要從法律制度的檢討與落實根本做起,不能所有的責任全部要衛生署扛起。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認為,觀察這次塑化劑事件,政府所有因應措施都不夠快速,使消費者和廠商都受到傷害,政府應運用充足人力和物力儘速檢驗出問題廠商和食品。陳鄭權律師則表示,政府應落實積極回收、全面送驗、來源證明三政策。律師林憲同則指出,政府應該將國安基金納入健保體系,必要時讓民眾進行體檢。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德芳認為,「行政單位有專業知識,卻無查緝人力;司法單位有查緝人力,卻無專業知識」,強化單位間的合作,是政府應該再努力的方向。 對於外界質疑檢方動作太慢,主辦金果王公司的士林地檢署回應,檢調會同衛生局在兩天之內追回金果王下游四十家廠商的所有問題原料,完成第一階段首要工作,不讓毒原料繼續蔓延,物證扣齊再談偵辦,不認為延誤時機。 板橋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正芬表示,板檢成立專案小組,由檢察長蔡碧玉直接督導,每天不定時召開專案會議,掌握辦案進度與方向,並會同衛生局、環保署官員,提供毒物與食品衛生管理層面的專業諮詢,隨時釐清業者說詞是否具可信度,偵辦動作積極,並無延遲。 (2011-6-8/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