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司改會議 法界肯定盼落實
馬總統已指示相關單位研究召開二次全國司改法革會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支持,但應先落實第1次司改會議的結論,並在總統府設立司法改革委員會,統合立法部門落實會議結論;律師李勝雄則主張,應設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做為侵犯人權司法案件的監督單位。
首度全國司改會議是在1999年召開,馬總統認為,目前宜先物色司法院長,再由新任司法院長考慮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必要性,全面檢視司改落實情形及未來改革。
林峰正今天對此強調,首次全國司改會議達成3、40項共識,但是只有完成法律扶助制度、刑事訴訟改革等項目,達成率很低,特別是涉及立法問題有很多困難,如司法院組織法、法官法等重大法案,都還沒有通過,未來應在總統府下設立司法改革委員會,由總統宣示帶頭衝,才能打破審判的黑箱。
他並以日本也於1999年召開司法改革會議為例,當時日本在內閣下設司法改革推進本部,以五年立法、五年準備宣導教育,在去年建立類似國民裁判制度,這樣的改革既有全套又有長時間的規劃,並兼顧開會、立法、宣導等各個期程配套措施,才是「玩真的」,反觀國內「點狀開個三天會」根本沒有用。
「全國都期待真正的司法改革!」謙誠法律事務所律師李勝雄強調,包括法官品格與素質,很多方面都要徹底改革,特別是最主要的法官法,應該要立即通過。他也主張,未來應設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做為法官濫權、侵害人權的監督單位。
他也傾向贊成成立陪審團制,因為法官有時不見得貪污、濫權,而是與社會脫節,所做的判決往往讓社會大眾無法接受。可以參考日本的制度,引進民間的陪審團制。
(2010-08-03 /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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