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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乳癌遭公司解僱.女子獲賠二萬元
當於去年初證實患上乳癌時,唐麗安(Elsa Torrejon)為面前的1場戰鬥開始作準備。
然而,當她將本身的疾病告知僱主之後,她發現自己處身於從來未曾想面對的糾紛。
本周,安省人權審裁處(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裁定,唐麗安是因為通知僱主患上乳癌而被解僱,判她獲得20,000元的一般損失及工資損失賠償。
安省人權審裁處裁定,多倫多的Weston Property Management Corp.在獲唐麗安通知本身的疾病診斷之後數天將她解僱,乃是出於殘疾的歧視。
該審裁處在裁判中指出,該公司未有顧及人權法則,也沒有考慮是否可以通容她的與疾病有關的休假。
該公司反而視之為終止她的職位的機會。
這名51歲的單身母親是於2008年秋季發現乳房有腫塊。當時她已在該公司任職雙語租務經紀約6個月。
經過一些的檢驗之後,她於數個月後通知僱主她的健康問題,而且最終於2009年2月獲得證實患癌的壞消息。
當初她獲得同情及支持。她通知僱主,將於2月13日接受切除腫瘤的手術,而她打算工作至手術前的1天。手術前的1個星期,她諮詢另外的意見,然後通知僱主不再想停止工作。
然而,她的僱主表示已經太遲。她的上司麥克唐納(Doug McDonald)堅持她已經辭職,而且在當初所提及的離開日期之後,她將不會獲接納。唐麗安已進行了1年的化療,放射治療及乳房切除手術。她將於下周見醫生聽取最新的結果。如果完全康復,她計劃找尋兼職。
(2010-07-15 / 加拿大星島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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