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收容的六萬多名受刑人將納入健保
二代健保擬將受刑人納入保障。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議健保法修正草案,多位立委基於受刑人也應享有健康基本人權,決定刪除受刑人應予退保的規定,使得目前在監所囚禁的6萬多受刑人有機會享受到健保醫療。
現行健保法規定,在監、所受刑或接受保安處分、管訓處分,只要超過兩個月以上,就不具投保資格。以前總統陳水扁為例,他被收押在台北看守所逾500天,早就喪失健保資格。
不過,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所擬的健保法修法版本則要求把受刑人納入二代健保。同黨籍的立委黃義交表示支持,他說,受刑人的自由受到限制,但健康的基本人權不應該受限。民進黨籍立委涂醒哲也表示,既然健保屬全民納保,政府沒有理由把受刑人排除在外。
(2010-05-07 /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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