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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未修 台生會痛批侵犯人權 陸生跟台灣人結婚 要退學

陸生來台就學一旦跟台灣人結婚怎辦?教育部昨邀集內政部、陸委會、國安會等單位開會決定,陸生與台灣人結婚後,如果選擇以陸配身分來台,因與原先就學事由不同,學校將予退學。台灣留學大陸青年學生發展協會痛批,這種規定是侵犯人權。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陸生來台就學若與台灣人論及婚嫁,不能在台灣結婚,須回大陸結婚。陸生跟台灣人結婚後,只能以一種身分留在台灣,他們可選擇以陸生身分繼續留在台灣就學,但不能申請依親居留或團聚,自然無法在台定居取得身分證。

陸生和台灣人結婚時,如選擇陸配身分,則會被原來在台灣就讀的學校退學;他們也須經過移民署面試等規定,才能以陸配身分來台依親。陸配要在台灣讀大學,則要參加升學考試,不能像陸生以一樣申請入學。陸配之前以陸生身份在台灣的大學修過學分不見得會被承認,由各大學自行決定。

何卓飛表示,一般外國人在台灣讀書、結婚可同時進行,但陸生、陸配卻只能選擇一種身分留在台灣,這是兩岸歷史因素造成,情非得已。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人不是台灣人、也不是外國人,須特別處理。
陸生跟台灣人結婚變為陸配後將被退學,台灣留學大陸青年學生發展協會副會長陳正騰痛批:「政府訂出這保守專制、侵害人權的規定,實在令人驚駭。」


(2010-05-12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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