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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障外勞人權 苗縣府遭糾正

監察院今天指出,苗栗縣政府處理華鴻公司越勞勞資爭議案與昆暘公司越勞職業傷害案,沒有積極查處外勞超時工作、工資給付不足等情況,未保障外勞基本人權,遭到糾正。

監察院接獲天主教會新竹教區附設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陳述,指苗栗縣政府在處理外勞申訴案,涉及維護資方,罔顧人權。提案監委劉玉山、沈美真介入調查,發現雇主以遣返回國為要脅,強迫外勞超時工作,還藉保管外勞的護照、健保卡,操控外勞行動及權益。

劉玉山指出,華鴻5名越勞與資方出現勞資爭議,監院介入調查發現,這些越勞嚴重超時加班,有時一天要工作14至18小時,但他們並沒有獲得足額工資,不符合勞基法規定,縣府卻沒有依法查處。

另外,監委調查也發現,昆暘公司越籍勞工馮文興操作機台,發生手掌斷裂職業災害,雖昆暘公司協助馮文興取得保險給付金新台幣42萬,但苗栗縣政府協調勞資爭議時,並沒有保障外勞基本人權,協調請求裝設義肢、醫療復健費用等。

沈美真認為,苗栗縣政府對這些案件,沒有秉公處理,「縣府就變成了幫兇」,而且勞委會及監察院函文詢問案件處理情況,縣府還積壓延宕公文,處事怠惰,輕率認定資方沒有無強迫勞動,嚴重失職。

劉玉山說,外勞勞資爭議核心問題在仲介制度,地方政府處理勞資問題,為便宜行事,常將外勞交給仲介公司安置。他指出,勞委會有必要增加補助地方政府,提升人力及素質,建立制度性保障。


(2010-05-07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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