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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人怒喊:「退出人權公約」
歐洲人權法院裁定,被判終身監禁的英國重犯應有尋求獲釋的機會,英國湧現退出「歐洲人權公約」的聲浪。 英國內政大臣特蕾莎‧梅先前曾表示,不排除退出「歐洲人權公約」,但要等下次大選後再檢討。 歐洲人權法院9日的裁定意味英國必須制定新辦法,在終身監禁囚犯服刑25年後重新審視刑度。保守黨英國國會議員狄波斯表示,應該由英國法院而非歐洲人權法院決定能否終身監禁某個犯人。 英國刑事律師里貝嘉‧尼布拉克表示,人權法院新裁定無疑會掀起退出「歐洲人權公約」的輿論,但英國內政部長應可以在人權法院的裁定和英國制度間取得平衡,因為讓終身監禁囚犯擁有刑度獲得檢討的權利,不代表他們有獲釋的權利,而且牽涉的重犯目前只有49人。 英國民眾紛紛在推特批評歐洲人權法院。男子路克說,殺人犯奪人性命時,就已放棄自己的人權。女子布萊恩妮連說三個「不行」,她寫道:「受害人的權利怎麼辦?他們的家屬終身痛苦。」 按照英國現行規定,十惡不赦的終身監禁囚犯幾乎不可能離開監獄,除非罹患重病命在旦夕或嚴重喪失自我生活能力,由司法部長專案批准釋放。 英國1951年批准「歐洲人權公約」。歐洲人權法院2013年經費約6700萬歐元(約8560萬美元),由歐洲理事會提撥。歐洲理事會2013年預算2億4400萬歐元(約3億1176萬美元),由47個成員國按人口和GDP比例分攤,英國負擔約2735萬歐元(約3495萬美元)。
(2013-07-11/world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