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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庭裁決殺人犯減刑 英國強烈不滿 歐洲人權法庭裁決,終身監禁並不意味著一輩子坐牢,即使剝奪最危險罪犯的被釋放機會,也是違反人權的做法。 三名英國殺人犯傑瑞米·班伯、道格拉斯·溫特和彼得·摩爾向歐洲人權法庭上訴後被告知,判處終身監禁的量刑是「不人道和侮辱人格」的。 由總部設在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庭17名法官組成的專家小組說,被判終身監禁的罪犯有權得到複審,刑期應該被至少減為25年監禁。 儘管歐洲人權法庭強調,這一裁決並沒有允許立即釋放這三名殺人犯,但裁決本身已經激起更多對歐洲法庭的憤怒批評。 主張英國退出《歐洲人權公約》的英國保守黨議員卡斯韋爾說,這類案子說明,在這個法庭的治理方法中,有什麼核心東西在腐爛,所以必須取消這些所謂的法官們的權力。 歐洲人權法庭發現,要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的規定,終身監禁的犯人必須有被釋放的可能,他們的刑期也應該有被複審的可能。 但是歐洲法庭的這17人小組又說,雖然發現此案有違反人權法的地方,但法庭並不希望給上訴人可能立即被釋放的希望。 英國人的不滿與不解 三名提起上訴的罪犯中,溫特在2008年2月刺死了妻子;班伯在1985年8月殺死父母、姐姐和姐姐的兩個小孩;摩爾在1995年殺死四名與他發生性關係的同性戀男子。 他們屬於目前在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監獄中服終身監禁刑期的49名囚犯。 法官在裁決中說,對這三名罪犯的刑期複審和減刑多少,應該由罪犯各自的國家當局來決定。 但是根據現有的法律,終身監禁刑期複審後,至少能保證減刑為25年以下的監禁。 英國司法大臣格雷林說,英國人民會對這一裁決很不滿,很難理解,歐洲法庭給出的信息是,法官今後將不能對犯下十惡不赦大罪的罪犯說:你永遠不會被釋放。 格雷林還說,他相信,當年那些起草《歐洲人權公約》的人在墳墓中都會被這一裁決所震驚。 他說,他強烈反對歐洲法庭的這一裁決,這只會加強他希望削弱歐洲人權法庭干涉英國事務權力的決心。
(2013-07-10/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