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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公司懷孕歧視 北市開罰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1日電)1名女性到一家海運公司上班15天,因懷孕請調內勤遭資遣。台北市勞工局今天指出,業者涉及懷孕歧視,依性平法開罰10萬元。

勞工局表示,這名女員工擔任業務一職,到職後發現懷孕,有意向公司申請轉調內勤,公司表示沒有內勤職缺後,認為女員工無心業務一職,以其工作無熱忱、上班時間瀏覽社群及其他與公司業務無關網站、業績未達等事由,在女員工僅到職15日,即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予以資遣。

經勞工局調查發現,這家海運承攬公司與女員工協商過程中明確表示,解僱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因為未於面試時告知公司已懷孕。經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認定事業單位解僱,涉及懷孕歧視成立,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裁罰新台幣10萬元。

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員工若表現不佳,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者,雇主應從員工客觀上能力、學識、品行及主觀上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予員工合理改善期間,若仍無法改善,始得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另外,針對懷孕在職婦女,雇主必須考量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保護」的精神,給予相當指導、改善的機會,千萬別以為只要懷孕員工表現不佳可恣意解僱。而且雇主也無權要求勞工在面試時有告知懷孕情事的義務,公司更不能以此為由予以解僱。

(2012-09-21/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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