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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弱小施虐 曾勇夫:容許死刑存在

曾勇夫昨天談及日前虐童案的死刑判決,他表示,死刑應減少使用,但若對弱小、無抵抗能力者施虐,「依然容許死刑存在」。

曾勇夫強調,死刑應分為政策面與執行面探討,現在國際人權意識高漲,政策面應減少使用,法律規定有死刑的條文,也應盡量修改,或改為相對死刑。在執行上,若已經判決死刑確定,只要詳細審核完畢,一定會執行,只是時間早晚而已。

雖然曾勇夫認為死刑應減少使用,但台灣社會對死刑存廢的爭議不休,他提到,法官在做判決時會考慮到社會觀感,以日前的虐童案死刑判決為例,對弱小、一點反抗能力都沒有的小孩施虐,相當慘無人道,他相信法官「有他的理由,還是容許死刑的判決」。

住南華村的阿嬤問曾勇夫,「性侵犯我們都很害怕,抓到後可以給他『割掉』嗎?」曾勇夫說,以前曾有研究指出,去勢、失去性能力的性侵犯,心理上會產生變化,廣義的性侵包括毆打、辱罵、凌虐,考慮到犯嫌可能轉為變態心理,因此「暫時不會考慮將性侵犯去勢」。

媒體提問林益世涉賄案,他回應,最高法院檢察署已分案偵查,「有犯罪當然要依法嚴辦,且不會受到政治力量干預」,相當自信檢察官偵辦案件的自主性。

(2012-06-30/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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