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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毒犯虐兒 立委提案修法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近來頻傳的重大兒虐案件,大多導因於有毒癮的父母,她將提案修法。未來檢警調機關一旦開始偵查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應自行或委託社福機構,調查嫌犯家中12 歲以下兒童,是否生活無虞。

王育敏指出,民國100年共有1萬7667件兒童及少年虐待案件,其中施虐因素為酗酒或藥物濫用者,有2890件,平均每6件兒虐案件,就有1件因為酗酒或藥物濫用導致。

王育敏表示,希望修法讓檢警調機關開始偵查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以及後續刑事訴追程序中,若嫌犯或被告有受通緝或受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情形,或有罪判刑確定後而須入監服刑者,警方、檢察官、法院都能自行或委託社會福利機構調查被告與受刑人家中是否有12歲以下兒童,了解兒童的生活狀況,一旦發現兒童未受適當照顧,應即通報地方社政機關。

針對王育敏提案,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自己也有晚輩因為疏於管教,輟學、吸毒樣樣來,後來更因為染上毒癮,至今仍頻繁進出監獄,加上毒癮發作時,家人都擔心孩子受虐,孩子現在都住在親戚家中。

張秀鴛說,因為這樣的家庭經歷,讓她了解高風險家庭的心酸,也了解為何很多吸毒犯家庭,都害怕經常精神不穩定的吸毒犯,家人雖然想幫忙,卻害怕脫不了身,導致很多吸毒犯服刑時,將孩子托付給其他同樣吸毒的友人,造成兒虐案例居高不下。

張秀鴛認為,兒少法第54條雖有相關規範,但不明確,沒有罰則,沒有強制性,雖然並非每個有吸毒犯的家庭,都必然會發生兒虐事件,但檢警法官等增加一些敏感性,肩負多一點通報責任,可減少兒虐案件。


(2012-05-06/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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