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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勤用槍擬放寬 人權團體反對

【管婺媛╱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天預計通過關係特勤人員執行維安任務的《特種勤務條例》草案。昨天民間司改、人權團體出面呼籲,不該讓此法草率過關,因相關條文將大幅限縮人民集會遊行權利,且其放寬特勤使用槍械的空間,屆時恐怕出現「大炮打小鳥」、民眾動輒就會挨槍的恐慌。

根據《特種勤務條例》草案規定,規定國安局可指揮國防部、警政署等機關,共同執行特勤任務,並規定當安全維護對象的生命、身體、甚至是自由、財產有立即危害的可能時,就得使用槍械。

相關規定則引發民間人權、司改團體關注,昨天於立院舉行記者會呼籲立院不該草率通過。與會台灣人權協會副會長賴中強形容是「大炮打小鳥」,給予太多特勤維安人員用槍械的權利。

他舉例指出,前總統陳水扁養了一隻狗叫「勇哥」,現在的馬英九總統也養了一隻狗叫「馬小九」,在法律上,這些都是屬於總統的財產;按照規定,若有孩子拿著彈弓對著狗,維安人員可以對小孩使用槍械。又或者,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或馬總統的女兒手上拿著的包包遭民眾吐口水,這樣恐怕也得挨槍。賴中強也質疑,《特勤條例》中規定安全維護對象的「自由」遭受強暴或脅迫,得使用槍械,但「自由」概念籠統,若只是一時性的不方便,如遇到老百姓要表達不滿、擋住總統去路時,特勤就可使用槍械,這非常不合理。


(2011-12-9/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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