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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中國人外國人都保護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0及33條修正草案,未來若完成三讀,包括中國人在內的所有外國人,只要在國內因犯罪而受害者,皆獲得保護措施。

現行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訂有平等互惠原則,僅對方國家確保台人在該國能受到保護者,該國人民才適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在政府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後,鑒於人權保障無國界,行政院遂提出修法,取消互惠原則,讓包括中國人在內的所有外國人,皆能適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法務部常次陳明堂坦承,中國目前仍無此機制,若台灣人在中國成為犯罪被害人,也不會獲得中國政府的保護措施。


(2011-11-1/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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