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性侵犯治療 擬入法管理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李明宗台北28日電)學者和民間人士今天說,少年性侵犯刑後治療是大眾忽略的議題;司法院和內政部表示,願協調修法,將少年性侵犯刑後處遇,包括身心治療和輔導防護網入法管理。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舉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公聽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表示,性侵有年輕化、暴力化傾向,但若加害者未滿18歲,在兒少保護前提下,缺乏刑後處遇或追蹤系統,「小狼」未來就可能變成「大狼」。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主任許福生及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林明傑都說,相關治療規定應訂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林明傑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是特別法,當然應納入青少年性侵犯。 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邱伊翎則說,少年性侵犯輔導應回歸青少年相關法律,不應訂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副教授張錦麗表示,應訂在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目前少事法已賦予法官裁定處分權,少年性侵犯治療應由少年法院法官領軍,並由少年法院統籌管理預算。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賴淳良表示,少年性侵犯治療規定應訂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司法院願和內政部合作,把少年納入身心治療和輔導防護網中。少事法是處理少年涉及犯罪後的行為,不會特別規定性侵害,特別性的犯罪應放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 不過,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簡慧娟說,訂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會變成地方政府應辦事項,恐怕排擠地方政府社會福利預算。 由於該如何修法,各界意見不一,司法院將再和內政部協商。 (2011-7-29/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