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救濟 婦團質疑:產婦未直接受益 為了解決醫療糾紛和少子化問題,衛生署準備從明年元旦起實施「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在發生生育事故時提供救濟補助。不過婦女團體今天出面質疑,衛生署的草案只是想鼓勵醫院和解付錢了事,產婦根本沒有直接受益;婦女團體主張,應該由政府在發生生育事故的第一時間立即補償產婦,以保障產婦的權益。(李人岳報導) 衛生署準備從明年元旦起實施「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對於通過評鑑的生產醫療院所,在發生生育糾紛時提供最高200萬元的救濟金。雖然衛生署強調,救濟金並不包含醫師的醫療疏失責任,不過婦女團體仍舊質疑,醫病雙方先達成和解,政府再提供和解金來補助醫療院所,使得產婦根本沒有直接受益,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質疑,衛生署的草案只是想鼓勵醫院和解付錢了事,婦女還是沒有得到實質協助。蔡宛芬強調,生育事故補助應該直接提供給當事人產婦。 立委黃淑英質疑,婦女團體多年來提案「生產風險補償條例」,已經完成連署,卻被擋在立院程委會;政府在選前拋出這項試辦計畫,把原本應該是女性為主體的風險補償,變成以醫院為主體的和解補助,根本無濟於事。 婦女團體主張,應該儘速通過「生產風險補償條例」,由政府在生育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立即補償產婦,再由國家和醫療機構對話釐清原因,並且設計代為求償機制,以保障產婦的權益。 (2011-7-28/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