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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草案公聽會/ 法界轟草率:未照顧弱勢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昨舉辦「家事事件法草案」公聽會,學者、律師、社團代表砲聲隆隆,質疑司院立法草率,草案連立法理由都沒有,不少法界人士及與會代表要求重組委員會重新立法。

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士宦舉例,親子鑑定是否該強制採取DNA,草案未詳述解決方法;台大教授邱聯恭提出書面意見,認為草案未顧及弱勢族群權利,例如未成年子女扶養債權、父母離婚的子女照顧權等,草案都沒提到。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黃梅月會後解釋,家事案件與刑案不同,如強制採取DNA,可能有違憲及違反國際公約等問題,草案也無法包山包海,未來將訂子法詳述弱勢族群照顧的條文。

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89年成立到今年1月停止運作,擬定家事事件法草案初稿194條,並討論完成其中99條條文,司院今年2月到7月4日止,以上述草案的初稿為基礎,另擬191條條文草案,引起不少當初參與委員會成員反彈,許多律師、社團代表也認為新草案不夠周延。

王甲乙籲保留已討論法條

曾為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召集人的前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在會外指出,希望司法院不要急就章,應多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後再深入研究。王甲乙建議司法院應保留原始草案初稿中,已討論完成的法條,然後再整理剩下的條文,而不是重擬草案。黃梅月認為新版草案不草率,重擬草案是為了納入更多不同意見,草案無立法理由是因為想多聽取各界意見,等草案定稿後再公告立法理由。

少年及家事廳長:廣納意見

王甲乙、邱聯恭、許士宦等法界人士還主張應多開公聽會、重組委員會;黃梅月認為目前時程上不易辦到,因為立法院去年11月做出附帶決議,要求司院須在1年內把草案送進立院審議,現已快7月底,時間緊迫,今明兩天還會在台中及高雄各辦一場。黃梅月說,司院很重視原先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的意見,後來另設制定小組是為了廣納多元意見。


(2011-7-21/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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