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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交易應稱「剝削」 民團籲修法正名

新頭殼newtalk 2011.07.19 張榮哲/綜合報導

日前法官縱放性侵日籍女大學生的嫌犯再次引發「恐龍法官」的批評,台灣展翅協會等民間團體表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形同虛設,10年來因「與14歲以下兒童性交易」遭判3年以上的僅1件。他們呼籲盡速修法,加重加害人量刑以保護兒童,並將《防制條例》中的「性交易」正名為「性剝削」,讓社會正視兒少遭「商業性剝削」的問題。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說,目前法律規定,與14歲以下兒少進行性交易,處3至10年徒刑;但過去3年有12件案例,僅1件判3年以上;而與14至16歲之間性交易,應處1至7年徒刑,但過去3年中42件案例僅4件判達1年以上徒刑。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說,目前兒少性交易條例的「交易」一詞,讓雙方關係看似是平等的,卻忽略兒少與成年人的權力、地位是不對等的。此外,王玥好更進一步指出,有法官會視加害人對社會的貢獻而從輕量刑,不僅漠視了受害者的權益,也輕忽了受害者被性侵後的傷害。

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表示,目前法條對兒少保護明顯不足,因此才參與推動此次修法聯署,希望立法院下個會期能通過立法,並主張提高與16至18歲發生性交易的刑度。

民間團體強調,會將21萬份的修法聯署書轉交給立法院長王金平,表達民間對修法的期待。與會的立委與民間團體也在立院議場前,舉牌高呼「守護童心、手護童年」口號,並用字卡排成「STOP」字樣,呼籲用實際立法行動來停止兒少面對的威脅。


(2011-7-19/新頭殼new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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