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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教育基本法」第8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院會今(19)日通過「教育基本法」第8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鑑於校園霸凌行為對學生人格發展影響甚鉅,並妨礙學生學習權,甚至影響校園師生對基本人權的意識及反思能力。為保障學生的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學習權等,該部特別擬具「教育基本法」第8條修正草案,明定禁止學生霸凌行為,並授權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學生霸凌防制機制等事項之準則,就學生霸凌行為的預防、發現、處理及輔導等予以規範,以保障學生基本人權及受教權。

教育部指出,本案修正要點為:國家應保障學生不受霸凌行為之侵害。霸凌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教育部進一步指出,為落實推動防制學生霸凌,該部已訂定「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計畫內容雖羅列各項因應作為與配套措施,但因缺乏法源依據,仍然顯現法制面的不足。此次審議通過的教育基本法第8條,正好補實法制面的不足,搭配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等相關規定,未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將更能落實執行防制學生的霸凌行為。


(2011-5-19/行政院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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