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主動告知法律補助 民代要求社工能力提升
桃園縣一名三歲童疑似遭到生父撫摸性侵案,桃園縣議員傅淑香認為,這起個案,由於桃園縣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相關人員,沒有主動口頭告知被害女童母親有法律補助,這起官司最後不起訴處分,被害人要求社工單位加強專業能力。(李明朝報導)
桃園縣一名三歲女童去年疑似遭到生父撫摸下體性侵,被離異的母親提告,後來檢方偵查,傳喚相關證人到案說明,無法證明生父性侵而以不起訴處分;生母不服提出再議。
桃園縣議員傅淑香針對這起個案認為桃園縣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相關人員,當初僅提供被害人母親書面權益說明,沒有口頭告知可申請法律補助,才讓被害人權益受損,讓官司敗訴。
桃園縣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湯文琦指出,他們後來對於口頭告知部分,已經要求同仁針對每一個個案主動告知,確保被害人權益。
(2011-4-8/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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