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性侵問題 矯治比報復有用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日前雲林發生有性侵前科的犯人殺害女學生一案,引發社會激憤,甚至有立委提出化學去勢等方式,希望遏阻性侵犯。不過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依性侵犯的病理分期分類處遇,才能有效解決性侵犯問題。 性侵犯應進行分級 日前發生的雲林女學生遭性侵殺害案,引發社會各界的憤怒。不但有立委提出化學去勢,也有網友表示,如果政府不公佈性侵犯資料,將展開網路人肉搜索。 紀惠容指出,社會大眾在面對性侵犯議題時應冷靜思考,而不是以嚴厲報復方式進行全面懲罰。性侵犯應該依照危險程度分期分類,而不是每個性侵犯都要以化學去勢或是公告的方式進行處理。司法單位應該先鑑定性罪犯的成因並進行獄中治療,另外,也需要依照犯罪案型分類,才能讓輕度案行的加害人未來有更生的機會。同時也要依照性侵犯的犯行危險程度及再犯可能性,給以分級登記並有條件的公告。 應選擇性公佈個資 紀惠容指出,不是所有性犯罪者的資料都應該全面性的公布。因為佔性侵害案件的7成的熟識性侵中,還有家內性侵及兩小無猜等情況。如果公布性侵犯的個人資料,不但無法達到保障公共安全,反而讓被害人陷入為難的生活處境。尤其是兩小無猜性侵案,由於兩個當事人都未成年,公布個人資料,也等於切斷年輕人未來的機會。 紀惠容還強調,公布特定危險類型性罪犯的個人資料,並不是藉此報復性侵犯,而是幫助性侵犯以外控方式,協助自我控制能力差的性罪犯,進而降低再犯的可能性。 美國梅根法案的登記制度或社區公告制度,目的都是在於以維護公共安全為目的,而不是羞辱性侵犯的報復主義思維。 潔西卡法案推動難 民間團體除了推動公佈性侵犯個人資料的梅根法案,也有不少民眾支持給予性侵犯重刑的潔西卡法案。 所謂的潔西卡法案,是指凡性侵14歲以下幼童即判處25年重刑,並不得假釋。不過,紀惠容指出,潔西卡法案違反目前台灣的罪刑比例原則,如果要推動潔西卡法案,我國刑法勢必要進行全面修改。以目前我國的法律情況而言,幾乎無法通過潔西卡法案。 化學去勢非唯一解答 針對化學去勢部分,紀惠容指出,性侵犯的犯罪成因有心理因素以及生理因素兩種。生理因素異常的性犯罪者,實施性衝動藥物治療作為輔助性治療手段,抑制其性衝動,就能有效預防再犯。因此紀惠容指出,社會不應該使用「化學去勢」的用詞,如此容易被誤解劃學治療是對性犯罪者的報復,以去勢方式全面剝奪性犯罪者的性能力。 但如果是心理因素犯罪的性侵犯,以化學治療根本無用,因為這些人可能從小受虐,想以性侵方式施展自己的權力。即使給予化學治療,性侵犯可能壞是會用酒瓶等其他物品性侵被害人,即使施以性衝動藥物治療,只會發生頭痛醫腳的謬誤。紀惠容認為,針對心理因素犯罪的性侵犯,只能以透過長期且密切的心理治療及人格行為評估,才能讓這類型的性犯罪者學習調整自我控制的有效方式。 有些極度危險而且不斷連續犯罪的性侵犯,或是不接受社區處遇或配合態度不良的性犯罪者,政府應建立配套處罰措施,加強實質約束力。紀惠容呼籲,政府對於不接受診療或沒有完成社區治療的假釋犯或緩刑者,應該一律取消假釋或緩刑。對於高危險性的受電子系統監控者,若再犯,政府也應考慮終生監禁的處遇方式。 紀惠容強調,社會對於性犯罪者的治療處遇,不應該以處罰的概念對待,而是應該對性犯罪者進行行為矯治。以英國為例,甚至有性侵犯在成功矯治之後,主動要求終身監禁。 紀惠容也指出,公部門對於性犯罪這種特殊的犯罪類型,不能堅持「法不溯及既往」的思維,因而導致為數眾多的獄後性犯罪者,仍沒有接受刑後強制治療措施,形成治安的隱憂。 (2011-4-6/台灣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