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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勞工擬立法「七休一」

〔記者廖千瑩、王昶閔/綜合報導〕攸關十七萬外籍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的「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官方版本明定工作每七天休一天、但可由勞資協商約定。外勞團體痛批,草案內容等於讓新家奴制度就地合法。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則回應,若各方有共識,將朝強制七休一的立法方向努力。

王如玄也透露,最近衛生署已經同意將家事外勞納入「喘息服務」補助對象,也就是說,以目前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明定家事勞工做七休一,在家事外勞休假的那一天,將由政府補助雇主,讓外勞可以休假。

不過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鄧素文強調,未來長照服務法上路後,將依照財源規劃,逐步擴大喘息服務的範圍,經嚴格評估後,以最急、最窮、最沒有資源的家庭優先納入,對於外勞週休一日將有部分幫助,但難以全面讓國內十八萬名外籍看護,一年休假五十二天。

所謂喘息服務是指失能者的照顧者,目前可獲得政府提供每年最長二十一天,由照顧服務員到宅服務或送至機構服務,以使家庭照護者能暫時喘息。

勞委會昨天舉行勞動論壇,由於勞委會才剛將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送行政院,但草案內容爭議大,外勞團體現場要求勞委會從行政院撤回草案,更批評該草案為「三十分的草案」,不過王如玄也當場表態,法案不會撤回、但可再討論。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顧玉玲表示,根據官方版本,明定家事勞工工作每七天至少應有一天休息、但可由勞資協商約定,並刪除產假規定,無異於以公法將外勞不休假就地合法化,嚴重違反基本勞動人權。

台大社工系教授林萬億表示,目前只有聘用本國籍看護的家庭,可申請喘息服務,的確有必要擴及聘用外籍看護的家庭,但勞委會草案中的外勞工時仍嫌過長,應比照本勞一週休一天半。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則說,做七休一以勞資協調約定的方式,這部分有彈性空間;至於產假問題,則因在性平法已有規範,草案中就予以刪除。


(2011-4-2/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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