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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老有所依 整併公共年金化

勞保及軍公教退休制度引發年金改革議題,大家都把焦點放在所得替代率的公平性,但從基本生存權的人權角度來審視,年金制度必須解決老年退休生活的經濟保障,更需要關照非正式經濟部門勞工及年金貧窮化的問題。

目前「殘補性」的社會救助制度,鑑於政府財務考量,設有很高的門檻;而「弱勢自助」的國民年金規劃的老年年金給付不足,應該考慮整併勞保、軍公教及國民年金制度成為適用於全民的公共年金保險。

台灣已簽署「公民政治與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並立法實施,其中社會保障(保險)的給付要能夠支持個人的適足生活需要,最重要的是政府要確保未獲得充分保障及非正規經濟的工作者能平等得到經濟安全。

二月廿五日將有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議台灣初次國家人權報告,在他們提出需要政府說明的議題清單裡,有一項是要求說明部分工時、臨時工、自營作業、在家工作之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以及非正式經濟部門勞工、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外國人—包括移工、難民、尋求庇護者以及無國籍人士,適用社會安全制度之程度;顯示這是重要的人權議題。

目前台灣之老年經濟安全制度分別建置於職業別(勞、農、軍、公教保險)或社會群體(國民年金),造成各職業別相互轉換的困難;又因為給付條件及保障的差異,產生極大差距之不平等,而且還有年金給付不足的「年金貧窮化」問題。

在國民年金法與勞工保險條例裡,雖然規劃最低的基本保障,老人年金三千元,身心障礙者四千元,但是離最低生活費的標準還有距離,不足以支撐適足的生活需要;年金改革除了考慮所得替代率,制定可以維持老人退休者最低生活水準的給付標準更為重要。

世界銀行在二○○五年提出老人所得支持的構想,提出多層次的老年經濟保障模式;在各職業類別保險外,應該建立以全民為對象的強制性社會保險基礎年金制度,透過代間財富重分配,採隨收隨付的確定給付制,發放定額的基本年金給付,由政府負責提供老人最低生活保障。各個職業別的退休金制度則成為第二層職業年金,採確定提撥制度。

制度整併改制需要中、長程規劃,但是為建構符合公平正義的年金制度,讓所有的老人都可以得到基本保障,讓在職場有貢獻的工作者獲得更高的所得替代,我們願意期待。

(2013-01-29/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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