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擔心 違反人權惹民怨
反應兩極
總統馬英九為遏制酒駕,提出酒駕者預防性羈押構想,引起北市基層警員兩極化看法,有人認為民眾只要酒後開車,就有不確定殺人意圖,贊成限制其行動自由,確保其他民眾的安全,但也有警員擔心,預防性羈押的作法違反人權也違反《憲法》。
台北市某派出所主管認為,民眾酒後駕車,只要超過標準值,就算是危險駕駛,站在保障人身安全的立場,應限制其自由。
保護管束也有效果
他表示,一味處以高額罰鍰,對高收入的酒駕累犯而言,未有警惕效果,若修法限制自由,恐影響其工作、家庭等各層面,才足以嚇阻酒駕。
台北市某交通分隊主管指出,酒測值超過0.25為行政罰,超過0.55則有刑事處罰,行政罰仍是主要酒駕行為處罰方式,倘若未來修法通過,酒駕即限制人身自由,恐有違憲之虞,甚至引起民怨。
另有警員認為,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規定,酒駕民眾只要情緒失控,或有自傷疑慮,就可施予保護管束,也能達到同樣效果。
而對於總統對酒駕提出新看法,警政署昨說,仍須進一步確認,尚無法發表意見。
記者林志青
(2013-01-26/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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