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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德穎器捐未成 長庚:考量人權

 高雄看守所七名死囚之一的戴德穎,身背一條人命,昨天法務部以「手段兇殘、忘恩負義」批准執行令,在燕巢高雄第二監獄執行槍決。法警開了三槍,戴德穎在昨晚六點五十一分伏法。高雄二監副典獄長鐘仁貴表示,戴德穎最後遺言:「母親失智、已無牽掛,解脫了。」

 戴德穎生前曾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昨天槍決後,高雄二監表示,因高雄長庚評估並不適合,所以昨晚並沒有進行器捐。經媒體進一步追問,高雄長庚醫院發出簡訊說明。

 高雄長庚醫院昨晚發簡訊給媒體:對於捐贈者家屬想遺愛人間的意願與精神感到欽佩與不捨。移植醫學發展與國際人權趨勢密不可分,死刑犯器官移植違反了國際人權價值,高雄長庚希望救命,但無法做出傷害台灣國際形象舉動,也要避免讓台灣人權與極權國家畫上等號,因此決定不執行此次手術,希望各界尊重與理解。

 案發時年僅卅一歲的戴德穎與程姓女友交往,還搬進程家位於高雄苓雅區的住處。因整日遊手好閒,女友父母反對交往;程女遂和戴分手,戴德穎搬出程家後多次要求復合遭拒,計畫殺人。

 民國九十五年國慶日深夜十一時許,他帶著鐮刀、膠布、鐵絲,騎機車到程女住處守候。次日凌晨一時許,從防火巷攀窗進入程女三樓住處躲藏,至當天下午三時被程女六十三歲的母親發現,為了殺人,竟躲藏了卅八小時。

 程母見戴嫌久未進食,準備下樓烹煮食物供他食用,戴嫌突然持鐮刀堵住樓梯口砍殺程母,程母被壓制在地,頸部遭鐮刀重創,大聲呼救。七十七歲的程父上樓查看,勸阻戴嫌不可如此,程母要程父快跑,戴竟追殺程父,並不理程父苦苦哀求,將人砍殺廿六刀致死。

 負傷的程母在二樓陽台呼救,戴德穎坐在一樓客廳休息,鄰居入屋詢問發生何事,他說:「殺人了,趕快出去!」隨即騎車逃逸。警方發現,他在逃亡期間買報紙,還在日記寫下「哈!都有刊載我的故事。」

(2012-12-22/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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