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身心障礙者日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基本人權,一九九二年十月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宣告每年十二月三日為「國際身心障礙者日」(International Day of Disabled Persons),做為「聯合國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一九八三至一九九二年)完結的標記,並訂定「亞太身心障礙者十年計畫」(一九九三至二○○二年),以提昇亞太地區貧窮、為數龐大的身障者福祉。
一九九三年三月五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二十九號決議文中記述:「請會員國加強慶祝『國際身心障礙者日』,讓身心障礙人士能完全和平等的參與社會。」因此,透過這一天,政府鼓勵所有的人一同來討論有關身心障礙的問題,宣導屬於身障者的權益和措施,讓身障者能和其他人一樣,擁有充分平等的人權。
二○○八年聯合國所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也強調,各國政府除了應透過各種方式保障國內身障者人權外,也需舉辦各種形式的活動,增加社會大眾對身障者人權的尊重與重視。
(2012-12-2/青年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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