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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送外籍愛滋病患 學者批沒人權

今天是國際愛滋病日。雖然馬總統宣示台灣是人權國家,不過專家質疑,至今台灣仍是少數限制外籍愛滋病患自由進出的國家之一,且長期管制帶原者,有歧視愛滋人權之虞。

一九九七年感染愛滋病毒的美國職籃明星魔術強生訪台宣導愛滋防治,被衛生署以當時的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拒於國門外,引發軒然大波。

雖然當時的禁令在愛滋人權團體奔走下,已放寬到可以入境旅遊三個月以內。不過,陽明大學愛滋病防治中心主任陳宜民抨擊,「這還是個違反人權的法規」。他說,馬總統曾說台灣人權立國,但禁止罹患愛滋病的外籍勞工入境或強制遣送出境,完全忽視愛滋病患的人權。

一名東南亞的僑生來台灣醫學院念了六年,卻在到醫院實習前,驗出感染愛滋病毒,即遭通報遣送出境。這學生焦急地申訴,希望完成學業後再離台卻被拒,為不敢讓家鄉父母知道他未完成學業,他就脫逃躲在台灣當黑戶,提心吊膽地過日子。

這樣的悲劇不罕見。愛之希望協會志工吳孟姿說,最近還有一名在高雄服務的外籍醫師被發現罹患愛滋,因擔心被遣送出境竟然自殺。這限制令更逼得有些染病的外籍在台人士隱匿病情,不敢去治療;因為一旦被發現了,就要被逼放棄在台灣的生活、事業。

陳宜民說,目前全球僅剩七、八國拒絕外籍愛滋感染者入境,且多是共產國家,連美國、大陸都不限制愛滋感染者入境,「台灣的專業在哪?」若再不修法,不但流失國外人才,也會傷及台灣參與愛滋研究國際研討會的權益。

陳宜民說,愛滋病是否列為法定傳染病可討論,但疾管局不能因需支付龐大的藥費,就拒絕外國感染者入境,反而損害台灣國際形象。

另外,因傳染病防治法的通報規定,陳宜民說,愛滋感染者長期受到國家機器監控,人權不受重視。他認為,被診斷出來的頭兩年,可列為法定傳染病管控;一旦患者規則服藥,且體內愛滋病毒量降低,幾乎測不到時,感染者與正常人幾已無異,就不該終身被嚴密監控,除非愛滋感染者再發病列管。

(2012-12-1/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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