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團體27日前往法務部,抗議日前花蓮原住民在石梯坪風景區控訴政府強佔土地,以傳統儀式向祖靈祈禱,卻遭到警方阻擋一事,原民團體要求廢除集遊法,並希望各級機關落實兩公約對原民的人權保障。(圖文/楊萬雲)
集遊法侵權 港口族人遭傳訊 【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位於花蓮的港口部落阿美族人日前在立法院開記者會,說明港口部落石梯坪土地因鄉公所疏忽導致流失的過程,當時也預告23日將有大規模抗議行動,包圍被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設置為遊憩區的原有阿美族耕地。 但在23日抗爭行動中,花蓮鳳林分局與部落發生肢體衝突。阿美族人表示,警方刻意打斷儀式進行,故意挑起警民爭端,妨礙人民自主表達的權力,並造成族人受傷。參與抗爭行動、並被警方傳訊的,包括港口部落馬庫達愛土地自救會會長陳英彥等7人,都在25日收到警方通知書,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理由要求27日必須到案說明。 民團促廢集遊惡法 在台北的原住民團體以及人權團體27日站出來為阿美族人聲援,在法務部門口抗議。聲援團體皆表示,人民集會遊行、表達訴求是個人權力,民間呼籲多時,要政府廢除集會遊行法惡法,政府不能再置之不理。 原住民行動聯盟秘書長歐蜜‧偉浪批評,台灣人民若沒有自由陳情、抗議的基本權力,為了遭受迫害走上街頭,卻要被警察在街上再度用惡法制裁。「台灣是比中國的烏坎村還不如嗎?台灣有資格說比中國更有人權嗎?」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政策部主任施逸翔說,台權會會長、台灣師範大學公領系副教授林佳範日前因抗議中華民國政府高規格接待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動用大批警力一案,遭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理由起訴。但11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已經宣判一審無罪。 民間團體不斷呼籲,政府早在2年前已經由總統馬英九簽署肯認《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應儘速修改或廢除違反兩公約人權精神的相關法律。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林三加說,符合現代人權概念,政府立集會遊行法的立法精神應從「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表達訴求自由」做起,但目前的集遊法背道而馳,重點在於防範人民自由發聲,法律不能保障人民權益,反而限縮人民自主。 法扶協助 弱勢難行使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監事拔尚與林三加都特別提到,在港口部落此案中,部落族人遭警方發通知必須到案說明,到案說明時已涉及法律程序,每個國民本應享有律師服務權益。「但一般人都難以負擔律師鐘點費,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設立目的,就是為此存在。」 林三加說,法扶「3年以下輕案、不提供第一次到案說明律師陪同服務」,不符合法扶成立目的,無法為弱勢與一般大眾服務。林三加要求,由政府捐助資金、民間經營的法扶基金會,應朝真正服務弱勢方向執行。 27日上午,適逢法務部召開國家人權會議。該會議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召集各相關部門到場開會,就已簽署的兩公約內容,討論各部會應修改調整的業務及法律。 27日的會議主席、政大法學院特聘教授陳惠馨裁示,警政署必須就豐濱鄉警民衝突事件提出調查報告;另外,因分局通知書上雖有「違反集會遊行法」的案由,卻無列明「發文日期字號」,有作業瑕疵。主席要求警政署應調查,若有疏失應做懲處。 最重要的一點在於,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要求警政署應以豐濱鄉阿美族抗爭行動為教案,教育全國警察,不可以集會遊行法為由侵犯人權。 但在會議過後,警政署卻迴避媒體採訪,對於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決議避而不談,也不願表示是否會懲處。警政署公關僅回應,這是地方轄區應調查和做處置之事,請花蓮警局說明處理。 陳英彥等人在27日上午到案說明。部落族人表示,警方要求大家做筆錄、看「警方版的錄影蒐證」。「我們不願意看警方觀點的畫面!」陳英彥說。 27日在鳳林警局狀況,眾人僅是到案,有人決定行使緘默權、眾人和平理性面對警方,但不太清楚警方究竟想要做什麼?也擔心日後警察還會繼續找大家麻煩。 港口部落族人表示,這場因鄉公所弄丟眾人土地文件而起的紛爭,大家會持續抗議下去,直到竊佔部落土地的國家願意把土地歸還。 (2011-12-27/台灣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