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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三讀 保母須在3年內完成登記

作者: 陳沂庭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今天(11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新法通過後,將為維護兒童及少年權益邁出一大步。另外,兒童局長張秀鴛則表示,未來將建立居家保母管理輔導機制,只要非親屬之間且涉及收費的托育人員,都須在新法公告3年內取得相關資格並依法登記。

立法院11日三讀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並更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這次能順利完成修法,讓台灣對兒童及少年的福利及權益保障進一步邁向國際兒童人權標準。

兒童局長張秀鴛則表示,過去兒少法是站在維護福利的角度,這次修法最重要的是能夠讓兒少法躍升到基本權利保障的層次,並且法制化,相當不容易。

張秀鴛表示,為了提升保母托育的服務品質,這次修法也建立居家保母管理輔導機制,未來只要非親屬之間的托育,並有進行收費的保母,都必須依法進行登記,並須於新法公告3年內完成。她說:『(原音)將來只要是不是親屬之間的托育,而是有收費,實際從事職業的都要來做登記,那我們基於還有很多保母還沒有相關的專業,所以我們把這個登記的時間點,在法通過後的3年。』

張秀鴛進一步說明,登記的保母必須先取得相關資格,包括領有保母人員證照,或相關科系畢業,或接受政府126小時的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張秀鴛強調,修法完成後,將來有33個子法須在半年內訂定,內政部將督促相關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確實執行。


(2011-11-11/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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