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專區法制化 反剝削聯盟遺憾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4日電)立法院今天通過修正 社會秩序維護法,授權地方政府規劃性交易專區。反性 剝削聯盟今天表示,感到沉痛、遺憾,這將為人蛇集團 開方便大門,用女性的性尊嚴交換稅收產值。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 條文,授權地方政府規劃性交易專區,專區內不罰,專 區外性交易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媒合性交易處1萬到 5萬元罰鍰。 反性剝削聯盟下午召開記者會批評,這項修法為人 蛇集團敞開一道方便大門,將女性的「性尊嚴」用以交 換稅收產值、爭取選舉利益,這種性別平等觀念倒退, 且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的政策及決議結果,深感沉痛與 遺憾。 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表示,朝野協商過程中,討論 到有關我國已簽署國際人權公約在「消除對婦女一切歧 視公約」中,有關「禁止一切形式販賣婦女及意圖營利 使婦女賣淫的行為」規定,未來性專區設立要受到公約 規範,媒合者以合作社形式、沒有營利的第三者存在, 否則就違反公約規定。 黃淑英說,政府對經濟弱勢的婦女應規劃妥善的勞 工及社福政策,不是劃設紅燈區,讓婦女自生自滅;再 者,通過的修正案中將男性嫖妓行為合法化,女性的身 體可以販售,在民主社會中,政府還有這種思維,非常 可恥。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憂心,即便是以合作社 的形式,也會出現合法掩護非法的情況,已通過的修正 案中要求賣性者要進行健康檢查,但嫖客沒有,傳染病 的流行難道只有女生會傳染給男生嗎?這項規定不合邏 輯,也不符合兩性平等的概念。 台北市女權會秘書長高珮瑾表示,政府首長沒有擔 當,動輒以地方自治為藉口,把責任外包,請問內政部 長江宜樺,各縣市對設性專區意見不一,北台灣若只有 一個縣市設專區,鄰近縣市的需求湧進該縣市,單一縣 市的警力配置足以因應嗎? 她說,法也未明定外國人能否進入專區內消費,假 設外國人可以進入性專區消費且無限制,她諷刺這是極 樂台灣在民國100年生效。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說,將繼續推動「罰嫖 不罰娼、嚴懲獲利第三者」的修法方向,督促政府提出 友善婦女的社會福利及工作就業政策。 (2011-11-4/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