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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通過白玫瑰法案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也就是白玫瑰法案,25日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民國101年1月1日施行,將加強性侵加害人處遇以及監控,避免性侵案再度發生。由於化學去勢部分爭議過大,這次修法並未納入。

法務部表示,修法後,將科技設備監控加害人列為獨立處遇方式,不須以宵禁或指定加害人居住處所為前提。同時也擴大預防性測謊實施對象,配合科技設備監控及身心、治療。另外,經過評估認為有治療、輔導必要的加害人,在易服社會勞動期間內也應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以避免治療輔導的空窗期。

未來也將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及少年犯性侵害犯罪的犯罪,納入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範圍,並增訂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經易服社會勞動、違反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教育規定者,得由檢察官撤銷易服社會勞動。民國95年6月30日以前犯性侵害犯罪的加害人,於接受獄中治療或社區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危險者,增加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治療規定。

法務部表示,為了配合民國95年6月30日以前犯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也須強制治療的規定,目前已積極與行政院衛生署、內政部協商訂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強制治療處所設置標準」。目前規劃以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作為強制治療處所。

至於以性激素藥物治療(俗稱化學去勢)作為性侵犯治療選項部分,由於未達共識,並未納入這次修正。立法院以附帶決議方式,請行政院衛生署、本部及內政部邀集相關專家召開公聽會,就適法性、醫學倫理、人權及社會公義與相關執行配套等,廣泛蒐集民間意見。

立法院還附帶決議請內政部研議參酌直轄市、縣(市)轄區根據幅員大小,分區公布具高再犯危險之性侵害加害人人數,以提醒民眾注意防範,提高警覺。


(2011-10-25/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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