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4度糾正 上訴期限擬延長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0日電)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10日說,監察院曾4度針對逾期上訴、延遲收受判決書等問題,糾正法務部,而司法院及法務部打算修正相關法律,將上訴期間由10日修正為20日。 許海泉指出,監察院曾在民國87年、97年及100年2月及6月,針對逾期上訴及延遲收受判決書等問題,糾正法務部,包括景文集團掏空校產案、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曾忠己上訴逾期等,都造成被告獲判無罪定讞,影響民眾財產權及司法公正性。 許海泉透露,法務部在5月底答復監察院時指出,將檢討修正相關法律,包括研擬刑事訴訟法第349條修正草案,將上訴期間由10日修正為20日,保障檢察官的上訴權,並研擬刑事訴訟法第58條修正草案「對於檢察官之送達,應向檢察署為之」。 許海泉說,法務部有意提修法草案,還要看立法院是否修法,而延長上訴期限是否合理,各界也會有不同看法,應交由社會公評,監察院會持續監督與追蹤,保障民眾訴訟權益。 (2011-8-11/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