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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成狼師溫床 監院糾舉校長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4日電)監察委員沈美真、李復甸調查發現,南部某校發生教師在校內、外性侵9名學生,現任校長事發2年多仍未落實監管責任,監院今天通過糾舉學校校長,教育部依法應1個月內處理。

監察院通過這項校長的糾舉案,因案件涉及在學女學生遭受性侵,不公布校名,教育部依法應在1個月內處理。沈美真表示,導師性侵案在民國98年1月爆發,受害學生有9人,該名老師被判有罪,受害者家屬事後申請國賠成立,成為學校負起國賠的第1個案件。

沈美真指出,涉案老師自96年起至98年在導師辦公室先後性侵害6名學生,拍攝不雅照片,又在4次上課時間內,將女學生載至校外侵害並拍攝不雅照片,並在上課時間帶學生至校外旅館,老師行為不應該,更暴露學校在辦公室管理、教師出缺勤管理的重大缺失。

沈美真表示,該名教師在辦公室性侵沒被發現,又濫用應有權限塗消學生曠課紀錄一年達200多次,如此異於常情,管理階層卻沒有發現任何問題,學校管理缺失很嚴重,校長應維護法規,給學生健康安全的環境,因此糾舉校長。

沈美真說,校園發生重大性侵,理應戒慎恐懼加強管理,教育部曾發函檢討,今年3月到校臨時抽查,門禁依然如同虛設,完全沒改善,教師出缺也未落實,「狀況完全不能忍受」,校長受監委約詢時,卻表示已盡己力。

李復甸則表示,校長事先未盡良好規範責任,事後面對性侵刑事案件起訴審理、監院調查,仍未依照教育部規範檢討改進,監委認為校長不適任,因此動用監察院少見的糾舉權,以盼立即處分。

此外,監察院也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針對新北市一名獲得師鐸獎卻涉及性侵案的教師,因校方在案件調查完成前,核准該名教師退休規避懲處責任,也通過糾正該所國中,以及新北市政府,並請教育部就相關事項檢討改進。


(2011-7-1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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