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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法草案 漁農權力受關注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總統馬英九宣布國光石化放棄在大成濕地設廠,允諾推動「濕地法」。內政部營建署21日召開濕地法草案公聽會,邀請各相關團體表達意見。濕地劃設將限制使用,漁業署及農田水利會代表擔心農漁民權益受損。營建署強調濕地法保障原使用方式,同時有補償機制。

濕地法草案中包含生物保育、環境保護、資源利用和地景維護的功能,經評選區分出國際級、國家級和地方級濕地,國際級濕地禁止開發;國家級和地方級則由地方主管機關編定濕地保育與利用計畫內容,保障原使用方式,限制過度開發。

經營管理上,草案加入公益信託概念,讓公民或團體可向主管機關申請經營或公益信託。若開發行為破壞或降低濕地功能,必須提出補償。

農田水利會聯合會副總幹事劉廷臣質疑,濕地法限制了水圳、埤塘的使用,但這些水利系統關乎農業生產,一旦限制使用是否影響農業發展。

受營建署委託進行草案擬定的元貞律師事務所代表詹順貴表示,濕地劃定偶爾會納入水田,不過目前劃定的82處濕地沒有納入水圳,頂多只有埤塘。而濕地法草案保留原使用方式的權力,不會限制埤塘的使用。假使是被劃設在保育等級較高的國際級濕地內,原使用權力受剝奪,政府也有補償措施。

漁業署表示,以七股濕地為例,劃入重要濕地後,漁民的養殖魚塭以後不能隨意架設趨鳥網,黑面琵鷺將會吃掉魚塭的魚,造成損失,漁業署建議,若濕地內有私人土地,政府乾脆徵收土地。

對於漁業署的建議,詹順貴表示,只有國際級濕地中的私人土地才會以徵收取得,如果地主受損失,政府會提供補償。立委田秋堇建議以「承租」方式,由國家向地主承租,提供保育獎勵,提升地主對保育的支持,不一定要徵收人民財產。

捕撈作業不受限制

養殖魚塭可能受損失,漁業署也擔心未來漁民無法在濕地沿海附近捕撈。詹順貴強調,原有的捕撈作業並不會破壞濕地功能,屬於「明智使用」的範圍,不會限制。

農田水利會及漁業署都是第一次出席公聽會,對於濕地法是否影響農漁民使用權力質疑,反映修法需加強地方溝通。營建署城鄉分署長洪嘉洪表示將召開公聽會及巡迴說明會,加強溝通,聽取意見,修改版本後再送交行政院。


(2011-6-22/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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