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 「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潘千詩報導) 性侵犯接受刑後強制治療問題,在林國政出獄後再犯下姦殺案,又再次被廣泛討論。為了落實無縫接軌,讓性侵犯出獄後,能馬上接受刑後強制治療,法務部決定,在台中監獄附近,設置性侵犯治療專區,並要求性侵犯在出獄後的24小時內,要向台中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到登記。 台中監獄一名被評估為,再犯率高危險群的性侵犯,4月14號服刑期滿出獄,馬上被送往台中監獄做刑後強制治療。法務部相當重視性侵犯出獄後的再犯問題,因此決定在台中監獄附近,設置性侵犯治療專區,但這個動作,卻引發台中居民強烈的反彈聲浪。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保證,性侵犯在治療期間,絕不會脫逃。 陳守煌解釋,設置性侵犯治療專區,是由行政院所核定的,而設置的土地,隸屬於台中監獄所有權範圍,預定在民國102年完工。 只不過,刑後強制治療法律是在95年7月才啟用,所以從99年後,才有判決執行完畢,須面臨強制治療的問題。到目前為止,全台灣累積共有6名性侵犯,須接受刑後強制治療,未來還會更多。 但新法一修正,先前適用舊法的性侵犯,似乎就無法可管,因此,為避免產生法律空窗期,法務部也著手落實無縫接軌計畫,以防止葉姓女國中生的姦殺悲劇再次發生。 台中監獄醫師鄭卜銘強調,這些高再犯個案,又可區分為高再犯和危險程度。 鄭卜銘說,這些處遇的專業人員,包含了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還有社會師這三個部分。也因為每個個案的情況都不盡相同,因此,有的可能需要以藥物來治療。鄭卜銘強調,不是每一名性侵犯都要使用藥物來控制,一般來講,會先評估這名性侵犯是否患有精神科方面疾病。 另外,還有一些個案,像是猥褻,這些人在猥褻的過程裡面,可能只是想得到快感,並不是真的有性方面的需求,那院方就要去了解這個快感,有沒有其它方式可取代或因應,這個時候,就可能會需要用到行為治療或認知的部份,基本上,每一個個案都是特別的。但負責治療的監獄精神醫師坦言,要完全根治、杜絕再犯,非常困難。 其實性侵犯強制治療的問題非常多。依照現行法採用的「刑前治療」,醫師如果評估還有再犯之虞,那性侵犯就必須繼續待在監獄醫院中治療,還不得假釋,這等同是另類的無期徒刑,極度侵害被告人權。況且,即便通過醫師評估的「再犯之虞顯著降低」,但如果性侵犯出獄之後又再犯案,誰來負責? (2011-4-21/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