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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申訴管道 教部促各校設置

陳祥麟/臺北報導

大法官會議六八四號解釋,讓大學生在校權益受保障,但也對學校校務運作產生重大影響。教育部昨天召開「大學自治與學生權利保障研討會」,教育部次長林聰明呼籲各校,要提供學生反映意見和申訴的管道,並全面檢討學校的法規制度,打造更尊重人權的校園。教育部將把會議結論提供各級學校參考。

林聰明表示,以前只有學生被退學或被剝奪學籍時,才可提出行政訴訟,但今年一月大法官會議做出的六八四號解釋,影響層面大,像是學生的言論自由、集會結社及受教權等權利受影響時,都可提出行政訴訟,範圍廣泛,包括學生成績、課務、社團活動、校園設施使用等。

林聰明提醒各校處分學生時,只要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受影響,事前一定要提供陳訴意見的機會;成立法規小組,全面檢視學校規章制度;學校要成立申訴評議委員會,提供學生申訴管道。


(2011-3-26/國語日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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